设立保险代理机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股东和发起人在过去三年中信誉良好,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记录;
(二)注册资本达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及本规定的最低限额;
(三)公司章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;
(四)董事长、执行公司董事、高级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;
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;
有与业务规模相称的固定住所;
(七)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业务、金融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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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
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工作条件:
1.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
设立保险代理公司,应当有相应的发起人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足50人,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-200人。
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和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机关、人民团体和其他单位、个人等不能投资企业的特定单位,不得作为保险代理机构的发起人或者股东。
此外,为避免自我代理和其他机会主义行为,保险公司职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;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代理机构的,还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,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。
2.注册企业资本可以达到法定的额度
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的实收资本总额,也是保险代理机构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。各国设立保险代理公司一般都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。
2004年中国《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条例》要求,保险代理机构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,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;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,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。
但是,2009年新颁布的《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监管条例》提高了注册资本金额,其中第7条规定,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,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,注册资本以现金支付。
3.有符合法律的章程。
公司章程是公司进行组织和行为的基本会计准则,也是一个公司可以设立的基础性文件。它由发起人股东制定,规范了公司内部设立的目的、经营活动范围、组织相关机构、权利行使教育方式等基本解决问题,对公司股东、董事会、监事会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财务管理研究人员都具有中国法律约束力。设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,必须具备相应的章程。
(责任编辑:工商注册)